在西方的心理學大師中,榮格(C.G.Jung)是對中國文化最情有獨鍾者,他對《易經》給予極高的評價,曾說“《易經》中包含著中國文化的精神和心靈;幾千年中國偉大智者的共同傾注,曆久而彌新,仍然對理解它的人,展現著無窮的意義和無限的啟迪。”當他隱居波林根時,經常坐在塔樓旁的百年老樹下,身邊放著《易經》,用蘆葦代替蓍草來卜卦,覺得《易經》常能提供他某些出乎意料的中肯提示。
對於塵世間一些不可思議的、奇妙的巧合、靈驗,榮格以“同步化”(synchronicity,亦稱“共時性”)來解釋。所謂“同步化”是指自然事物間的關係,特別是在「心」與「物」之間──內心感知的事件與外界現實會互相呼應,內心的預感經常變成真實,亦即一個人內在主觀的心靈狀態與外在客觀事件中會有一種奇妙的一致性。自然因果律或線性邏輯推演所描述的只是「統計學上的真理」,但它們總是有例外,而“同步化”現象就是這些例外中最值得注意的,因為裏面可能隱藏了被人類所忽視的「另一種真理」。
榮格認為,做為中國古典命定論理論源流的《易經》,就是他“同步化”理論的中國先驅。在《回憶、夢與反省》(Memories,Dreams,Reflections)一書裏,榮格曾提到在一九三○年代,他和胡適的一次見面:他興趣盎然地問這位來自中國的哲學家對《易經》的看法,但胡適的回答卻是:「那不過是一種古老的魔法,沒有什麼意義!」
榮格問他有沒有用《易經》占卜的實際經驗。胡適倒是提到了下面這個經驗:有一次他和一位友人同行,友人告訴他正被愛情所困,兩人剛好經過一座廟宇,胡適開玩笑地對朋友說:「你下妨進去求個簽吧!」於是兩人進廟裏求籤。
榮格問胡適簽詩裏的神諭是否準確?胡適不太情願地說:「的確有點准。」而且胡適基於好玩的心理,自己也問了個問題,然後求籤。榮格又問:「那它是否提供你一個有意思的答案呢?」胡適有點猶豫、不自在地說:「哦,也可以這樣說,如果你希望做這種解釋的話。」
這顯然是一次不太愉快的見面與交談。但多少也表示,榮格與胡適對占卜和《易經》具有截然不同的心態。做為杜威門生的胡適,服膺的是邏輯、理性與實證。從理性與邏輯的角度來看,不管是操作四十九根蓍草、十二粒黑白棋子,或者抽籤,其所得的結果就跟擲骰子一樣,是機率的問題,「每次都不同」,我們怎麼能以其中的「一次」結果來預卜什麼未來呢?而即使有一兩次看在來似乎可以做「應驗的解釋」,但純屬巧合,在大量觀察下,它們就變成「沒有什麼意義」了。
而榮格卻認為,不管是八卦、靈棋蔔、擲杯茭、抽籤,雖然無法像自然因果律般「反復驗證」,但它們的應驗率似乎總比或然率要高出一些,甚至無法用或然率來解釋。這表示當事者在問卜時的「心靈狀態」跟「外在事件」間有一種超乎自然因果律的“同步化”現象。他感興趣的是這些少數的例外、個別的事件。
基本上,胡適與榮格間的不愉快是來自「普遍性」與「個別性」間的齟齬。
從某一角度來看,榮格的“同步化”理論──內在心靈與外在現實間奇妙的「意義與和諧」,其實是「天人感應」與「天人合一」觀念的另一種陳述,而它也正是中國古典命定論、甚至是漢民族宇宙觀與生命觀的神髓。但像胡適這樣的中國現代知識份子,對《易經》是不太可能抱持如榮格般單純的浪漫與詩意看法的,這不只是心態的問題,還有文化現實的問題。
我們幾乎可以肯定,胡適對《易經》來龍去脈的認識,特別是由它衍生出來的各種命運判讀法則在中國民間流行情況的瞭解,必然千百倍于榮格。縱使《易經》含有深奧的哲理,但無可諱言地,它亦是中國民間諸般迷信、魔法與巫術的淵藪,而只有每天呼吸這種文化空氣的人,才能感受到它那巨大的幽暗與可怕的陰影。
胡適是在一個充滿鬼神迷信與古典命定論氣氛的中國鄉間長大的,他在《四十自述》裏,曾提到他十一二歲時看《資治通鑒》所獲得的重大啟示。其中一則是範縝的「神滅論」主張,另一則則是範縝和竟陵王蕭子良對「因果」的討論:
範縝不信佛家的因果報應,蕭子良問他:「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範縝回答說:「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複殊途,因果竟在何處?」
胡適說,範縝這一段「明白有理」的話像一盞明燈,「在我的思想上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它不僅引領胡適走出由因果報應及其它古典命定論所編織的可怕的天羅地網,而且也使得日後的胡適想引領他的同胞走出那幽暗與蒙昧的文化醬缸。
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讓榮格欣賞的是《易經》所顯示的抽象概念,但讓胡適搖頭的則是由這些抽象概念衍生出來的愚昧迷信。
原文網站: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568961/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生活經濟學
人生經濟學-第十一章 「共用財」的迷惑
吳惠林(文接7月21日A6版)
我們在上文已就燈塔這個有名的經濟歷史實例做過簡單提示,也對國防和治安這兩項經濟學教科書裡的典例做了反思,都得到:兼具近似上述兩種特性的物品,由政府來提供不一定合適的結論。其實,知識和電視節目也都近於具備這兩樣特質的例子,但很明顯的,民間製作的電視節目及出版品,都比政府提供的好看、受民眾歡迎,也當然對人民的福祉較有貢獻了。所以說,兼具這兩種特性的物品必須由政府提供,否則量會不足、甚至不會出現,一定是言過其實的,因而目前將此種物品以「公共財」稱呼,其易被立即認定為必須由政府供應,著實是個很不適當的用詞,換以「共用財」稱之雖也不是很恰當,但應較公共財來得名符其實。當前臺灣社會到處充斥政府(公家)供應的物品,其中合乎「共用」又「不能排他」特性者,可以說少之又少,而將公共財正名之後,是否會有所改善?「公共財」是由「Public Goods」直譯過來,是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遜(P.A.Samuelson)在1953年以精湛文章提出來的。張五常教授明指其錯誤,他用薩繆爾遜的原話解釋說:「在燈塔的例子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燈塔的經營者不能向得益的船隻收取費用,這使燈塔宜於被作為一種Public Goods(張教授指出此名詞誤導讀者,因為此時所指的並非共用財特徵);但就算是燈塔的經營者以雷達偵察的方法,成功地向每一船隻收費,為社會利益計,要像私人物品(張教授又指此時用Private Goods一詞,再加誤導)那樣地以市價收費並不一定是理想的。為什麼呢?因為對社會而言,向多一條船隻服務的額外費用是等於零(張教授指出這才是共用財的特徵,跟難收費是兩件事。他又說薩繆爾遜是Public Goods的創始人,但在這段文字中把這個詞用得太早了,以致誤導,他也推測中文譯為公共財,很可能是因為這段文字引錯了的。)……。」這一段文字明確地顯示,共用財的真正特色應是其使用的「邊際成本為零」,並不是收費困難,但由此特色推得需由政府供應讓民眾「免費」使用,卻無疑是頗值得商榷的!
本文網址: http://news.epochtimes.com.tw/6/7/22/32750.htm
吳惠林(文接7月21日A6版)
我們在上文已就燈塔這個有名的經濟歷史實例做過簡單提示,也對國防和治安這兩項經濟學教科書裡的典例做了反思,都得到:兼具近似上述兩種特性的物品,由政府來提供不一定合適的結論。其實,知識和電視節目也都近於具備這兩樣特質的例子,但很明顯的,民間製作的電視節目及出版品,都比政府提供的好看、受民眾歡迎,也當然對人民的福祉較有貢獻了。所以說,兼具這兩種特性的物品必須由政府提供,否則量會不足、甚至不會出現,一定是言過其實的,因而目前將此種物品以「公共財」稱呼,其易被立即認定為必須由政府供應,著實是個很不適當的用詞,換以「共用財」稱之雖也不是很恰當,但應較公共財來得名符其實。當前臺灣社會到處充斥政府(公家)供應的物品,其中合乎「共用」又「不能排他」特性者,可以說少之又少,而將公共財正名之後,是否會有所改善?「公共財」是由「Public Goods」直譯過來,是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遜(P.A.Samuelson)在1953年以精湛文章提出來的。張五常教授明指其錯誤,他用薩繆爾遜的原話解釋說:「在燈塔的例子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燈塔的經營者不能向得益的船隻收取費用,這使燈塔宜於被作為一種Public Goods(張教授指出此名詞誤導讀者,因為此時所指的並非共用財特徵);但就算是燈塔的經營者以雷達偵察的方法,成功地向每一船隻收費,為社會利益計,要像私人物品(張教授又指此時用Private Goods一詞,再加誤導)那樣地以市價收費並不一定是理想的。為什麼呢?因為對社會而言,向多一條船隻服務的額外費用是等於零(張教授指出這才是共用財的特徵,跟難收費是兩件事。他又說薩繆爾遜是Public Goods的創始人,但在這段文字中把這個詞用得太早了,以致誤導,他也推測中文譯為公共財,很可能是因為這段文字引錯了的。)……。」這一段文字明確地顯示,共用財的真正特色應是其使用的「邊際成本為零」,並不是收費困難,但由此特色推得需由政府供應讓民眾「免費」使用,卻無疑是頗值得商榷的!
本文網址: http://news.epochtimes.com.tw/6/7/22/32750.htm
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釣魚臺論
在近代以來,國際上本來就是規定:誰先發現哪個島嶼?那個地方就是誰的!當然我們用道德仁義來看是很不合理的。然而,現在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理由,那麼今天美洲大陸和許多在太平洋群島、大洋洲與亞非各地曾被歐洲白種人給殖民的國家在當初也都必然是沒有合法性的!不過他們總會在國際上派一些媒體來放話罵中國政府以拉攏台灣民眾搞兩面手法......。
我們讀過歷史就知道,中國人在秦、漢以後即大量往東海、南海等中國沿海與南洋等地的海外漁業、貿易與航行。又其實在明、清以前中國人也到過釣魚島(最晚在宋、元大航海時代),可惜中國人在古代沒有近代西方國家的那種「海權」與「領土國家」的觀念,我們中華自古即是以「王道的天下觀」去藉由邊疆的那些各民族、外國對「中華帝國」的「朝貢政策」和「宗藩冊封」體系下去降低國防和外交上的「管理成本」,然而這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思維下在當代卻是很麻煩的!儘管台灣許多人在網路上說「釣魚臺是日本的」,但事實上我們看歷史上可以發現:日本在明、清和日據時代,都未曾真正擁有釣魚島!「釣魚台島嶼的主權」當然是屬於我們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和全體人民的,不是對岸的「中國(中共)政府」,更不是日本和美國政府可以干涉和操弄的。不要以為我們「沒有加入聯合國」就不是一個國家,連對岸有時也不得不承認我國當局是一個「政府」(也就是「國家」),因為我們不用向對岸盡義務與享權利,這是國際上「既定的事實」,我們不受到他們的統治和內政上的干預也是事實,因為我們早就「獨立」於「台澎金馬」了!
一直要到1970年代前後,該處發現石油且美國把附近海域和島嶼隨意轉交給日本後才會造成現在的問題......可見日本人真是圖謀不軌!為了奪取附近的資源和利益也不惜捏造事實和煽動一些親日派人士,野心不小!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日(台、日)斷交、中美(台美)斷交等等事件之後,國際上都只承認「一個中國」就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真正擁有「中國大陸」的政府有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因此日本和美國政府就可以對這個事情「避重就輕」,就算中國人曾經擁有釣魚島也別想拿!因為我國無法代表中國政府!對岸雖然也想要釣魚島,卻不敢超越「海峽中線」,以免美國的艦隊可以借題發揮,也就是在這種國際間的「大博奕」下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釣魚台當然屬於「中國政府」,並且是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就像我們不得不承認:新疆、西藏、內蒙古、滿州和海南島這些原本「非漢民族之地區」主權也是屬於「中國」的一樣,跳脫出「民族情感」、「意識型態」這種「大中華主義」(或稱:漢族沙文主義),這也是國際上的事實。雖然一些國外媒體喜歡操弄、炒作新疆和西藏等地的「獨立建國運動」,說這些民族沒有政治權力、被漢人長期同化與壓迫。但是,如果真如歐美媒體所煽動一般地宣稱:維吾爾人、吐蕃(西藏)人 ...等非漢族的「外族人」主權不屬於「中國」,他們的身份也不是「中國人」。那我們今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去反問:美洲原住民(印地安人、愛斯基摩人)是否也不能算是「美國人」嚕?琉球人、北海道的蝦夷(阿伊努)人等日本少數民族也不是「日本人」啊?
在過去(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唯一政府)、現在、也許在未來皆是!其實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所要凸顯的只是一些海內外台獨、民進黨人士所愛喊的「台灣主權」有無定位的問題!但其實我們已知道那是個「謬論」!更正確的一點只是「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席次之問題」的延伸罷了!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國際情勢其實也都只是美國在背後一手策畫出來的傑作!哪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裡沒有「少數民族」、「原住民族」、「外族」和「外來政權」了?誰又不是「先來後到」這塊土地的?本該「就事論事」而非「感情用事」的,把整個社會、民眾的經濟與生活改善,令各種文化都有她的「價」,每一個人都能夠適才發揮開創自己的人生舞台、聽任鳶飛魚躍,這才是我們和一個「理想的」政府該追求的!
我們讀過歷史就知道,中國人在秦、漢以後即大量往東海、南海等中國沿海與南洋等地的海外漁業、貿易與航行。又其實在明、清以前中國人也到過釣魚島(最晚在宋、元大航海時代),可惜中國人在古代沒有近代西方國家的那種「海權」與「領土國家」的觀念,我們中華自古即是以「王道的天下觀」去藉由邊疆的那些各民族、外國對「中華帝國」的「朝貢政策」和「宗藩冊封」體系下去降低國防和外交上的「管理成本」,然而這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思維下在當代卻是很麻煩的!儘管台灣許多人在網路上說「釣魚臺是日本的」,但事實上我們看歷史上可以發現:日本在明、清和日據時代,都未曾真正擁有釣魚島!「釣魚台島嶼的主權」當然是屬於我們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和全體人民的,不是對岸的「中國(中共)政府」,更不是日本和美國政府可以干涉和操弄的。不要以為我們「沒有加入聯合國」就不是一個國家,連對岸有時也不得不承認我國當局是一個「政府」(也就是「國家」),因為我們不用向對岸盡義務與享權利,這是國際上「既定的事實」,我們不受到他們的統治和內政上的干預也是事實,因為我們早就「獨立」於「台澎金馬」了!
一直要到1970年代前後,該處發現石油且美國把附近海域和島嶼隨意轉交給日本後才會造成現在的問題......可見日本人真是圖謀不軌!為了奪取附近的資源和利益也不惜捏造事實和煽動一些親日派人士,野心不小!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日(台、日)斷交、中美(台美)斷交等等事件之後,國際上都只承認「一個中國」就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真正擁有「中國大陸」的政府有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因此日本和美國政府就可以對這個事情「避重就輕」,就算中國人曾經擁有釣魚島也別想拿!因為我國無法代表中國政府!對岸雖然也想要釣魚島,卻不敢超越「海峽中線」,以免美國的艦隊可以借題發揮,也就是在這種國際間的「大博奕」下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釣魚台當然屬於「中國政府」,並且是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就像我們不得不承認:新疆、西藏、內蒙古、滿州和海南島這些原本「非漢民族之地區」主權也是屬於「中國」的一樣,跳脫出「民族情感」、「意識型態」這種「大中華主義」(或稱:漢族沙文主義),這也是國際上的事實。雖然一些國外媒體喜歡操弄、炒作新疆和西藏等地的「獨立建國運動」,說這些民族沒有政治權力、被漢人長期同化與壓迫。但是,如果真如歐美媒體所煽動一般地宣稱:維吾爾人、吐蕃(西藏)人 ...等非漢族的「外族人」主權不屬於「中國」,他們的身份也不是「中國人」。那我們今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去反問:美洲原住民(印地安人、愛斯基摩人)是否也不能算是「美國人」嚕?琉球人、北海道的蝦夷(阿伊努)人等日本少數民族也不是「日本人」啊?
在過去(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唯一政府)、現在、也許在未來皆是!其實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所要凸顯的只是一些海內外台獨、民進黨人士所愛喊的「台灣主權」有無定位的問題!但其實我們已知道那是個「謬論」!更正確的一點只是「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席次之問題」的延伸罷了!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國際情勢其實也都只是美國在背後一手策畫出來的傑作!哪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裡沒有「少數民族」、「原住民族」、「外族」和「外來政權」了?誰又不是「先來後到」這塊土地的?本該「就事論事」而非「感情用事」的,把整個社會、民眾的經濟與生活改善,令各種文化都有她的「價」,每一個人都能夠適才發揮開創自己的人生舞台、聽任鳶飛魚躍,這才是我們和一個「理想的」政府該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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